抵押权的附随性,抵押权能否单独转让

近期更新2018.04.27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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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债权人是有很多权利的,抵押权就是其中一种。那么,具有附随性的抵押权是否可以单独转让呢?抵押权是否需要登记呢?如果您对此也感到很好奇的话,那就看看下面由华律网的小编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吧。

抵押权的附随性,抵押权能否单独转让

一、抵押权能否单独转让

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利,以其担保的债权存在为前提法。没有债权,也就不可能有抵押权,故它不能离开债权而独立存在法。抵押权是一种预先设定的权利,在债权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它不可能实现法。也就是说,抵押权是否能实现具有不确定性,关键取决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是否能够实现法。正因为抵押权的这种不确定性,《物权法》明确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法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

抵押权的附随性,抵押权能否单独转让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是指抵押权人不得将抵押权单独让与他人而保留债权法。例如,甲向乙借款80万元,以价值100万元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乙不能仅将该房屋的抵押权转让给丙而不转让债权法。抵押权的附随性决定了其脱离所担保的债权单独转让是没有价值的,也就意味着丙得到的抵押权是毫无意义的法。

所谓抵押权不得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是指抵押权人不能以自己的抵押权为他人的债权担保法。如前面那个案例,乙将其对甲的抵押权用来为丁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法。由于抵押权是为特定的债权设立的,如果将其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就会使原债权失去履行保障,违背了设定抵押权的目的法。

抵押权的从属性、附随性,决定其在被担保的债权转让时,应随之一并转移于受让人法。但也有例外,如

1、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法。

2、当事人另有约定法。既可以是抵押权人在转让债权时与受让人的约定,只转让债权而不转让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此种情况大多发生在债权的部分转让时);也可以是第三人专为特定债权人设定抵押的,该第三人与债权人的约定,被担保债权的转让未经其同意的,抵押权因债权的转让而消灭法。

二、抵押权要登记吗

《物权法》规定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因此一般认为抵押权的转让(变动)也应履行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抵押权的转让将不能对抗第三人。

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主要两项内容,第一是抵押权变更协议,如《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规定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抵押权可以随主合同债权转让而转让,受让人享有原抵押权人的相应权利,抵押权转让合同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第二是抵押权人变更登记,如1日起施行的《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也规定,“本办法规定所列事项发生变化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通常来说,抵押权具有附随性,是不与债权分离的,如果想要转让抵押权,那么必须一并转让债权。如果您还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您到华律网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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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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