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因私事前往外国的中国公民。
二、办理材料
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在《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申请一律不用加具任何意见。
原护照签发机关页、个人资料页及备注页。
交验原件。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未申领身份证的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2、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
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需交验原件,16周岁(含)以下和60周岁(含)以上人员及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免交验。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各区公共服务中心出入境管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局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区公共服务中心或邮递领取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兴宁市和平路2号公共服务中心二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兴宁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三?护照加页、合订、加注、延期的收费标准仍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规定执行。
一?鉴于新版(97版)护照的印制质量、防伪性能及签发技术要求等较旧版本(92版)护照均有提高,护照印刷、制作材料、签发设备及管理等费用也需相应增加的实际情况,同意新版护照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本100元,调整到每本200元(包括印制、签发、管理以及新技术开发研究等各项费用)。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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