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要式和约定要式合同指什么

近期更新2025.01.29 浏览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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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般按照要式分类可以分为法定要试合同以及约定要式合同,这两种合同要式存在于不同的情况,在特定的时候运用相应的要式合同。那么,这两种合同具体是怎样运用的?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的形式包括哪几种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电子数据等其他形式。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所谓书面形式,就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法定要式和约定要式合同指什么

关于合同的形式问题,一直在我国合同法领域占有突出的地位。在《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采用严格的形式要件主义,凡是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一律无效。一方面扩大了合同无效的范围,另一方干涉了当事人合同自由。相比于我国已经参加的《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中有关形式问题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仍然趋于严格。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合同法尽管没有作出与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十一条相同的规定。但就合同要式形式,在立法上作了技术性的弱化。如第36条的规定,强调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在形式上虽然与要式要求有不同,但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对此接受的,合同成立。

二、法定要式和约定要式合同分别指什么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要式可以分为法定之要式和约定之要式。法定之要式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约定之要式,是当事人约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成立合同。依照我国合同的规定,一般应当用书面形式的合同,限于三类:

第一种是不动法合同。关于不动产的合同,我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并进行登记。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合同未经登记的,一律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种是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是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在涉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种是有关标的额较大,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涉外合同。依据我国三个涉外企业法的规定,订立涉外企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此外,我国法人、公民与国外的法人、公民订立的各种合同。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定要式合同一般是法律规定的合同,而要式合同指的是通过双方当事人约定签订的合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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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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