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导致撤销权消灭

近期更新2025.01.02 浏览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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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一般依附于很多合同中,这就称之为合同撤销权,如果需要行使这种撤销权,需要向相关单位进行申请的,才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也可以不行使这种权利。那么,这种权利消灭有哪些原因?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哪些情形导致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在性质上是一种形成权,即依据撤销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使得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为了确保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稳定性,《民法典》特别规定撤销权因一定的事由或者期限而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此一年期间的性质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哪些情形导致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合同包括哪几种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主要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并因此可能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合同订立后因商业风险等发生的错误认识,不属于重大误解。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此类合同的显失公平必须发生合同订立时,如果合同订立以后,因为商品价格发生变化而导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属于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于这种类型的可撤销合同,注意几点:

(1)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损害到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对于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则不用考虑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撤销合同。

(2)并非所有的合同当事人都享有撤销权,只有合同的受损害方,即受欺诈方、受胁迫方等才享有撤销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撤销权消亡可能是当事人使用撤销的时候超过规定的期限,或者是因为自己决定放弃行驶这项权利的情况。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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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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