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办理材料
需要学生所在学校、当地派出所、工读学校提出审批意见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由于申请人必须到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同意后再向所在县教育局提出申请,通过后当场盖章,故无法在网上申请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同意后再向所在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2.受理。县教育局接件受理人员核验证明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冈县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第三十五条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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