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名称不得冠以全国或全省性的字样)、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特指与本协会签订了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并专职从事协会工作的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须3万元以上);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7.社会团体名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二、办理材料
讲明发起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名称、性质、宗旨和业务范围;社团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社团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发起单位同时具备行业(学科、业务领域)代表性(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和区域代表性(分布大亚湾区内);发起人在本学科、业务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可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含单位简介;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近两年良好经营记录证明,如财务报表、完税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含个人履历、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产权单位出具;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
申请书应由筹备组成员签名。内容应包括:拟成立社会团体的名称;申请登记的理由;成立的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发起单位或发起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等。
有业务主管单位需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需提交,并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监事长、监事需提交,并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会员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会员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列明社团职务、姓名、单位名称及职务、联系电话等内容
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社会团体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名单,详细记载会议有关事项。
加盖乡镇(街道)派出所印章或证明材料
申请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时需要提交。应包括以下内容:同意担任该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申请成立;要求发起单位或发起人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大亚湾区社会组织网上业务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公室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变更登记批复、法人登记证书;不予通过的,告知申请人,说明不批准的理由。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行政服务中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公室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出具变更登记批复、法人登记证书;不予通过的,告知申请人,说明不批准的理由。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公室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惠州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政务中心1楼25号窗窗口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大亚湾区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6日修正版)()
第十八条1)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条第一款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6日修正版)()
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条第三款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6日修正版)()
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6日修正版)()
第十九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八条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组织。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第十一条申请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
申请筹备成立行业协会必须有八个以上的发起人。发起人必须是持有营业执照、有连续两年以上良好经营记录的经济组织。
申请筹备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和经营情况证明;
(三)章程草案。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发起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筹备的决定;决定不准予筹备的,应当向发起人书面说明理由。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第十四条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并在筹备大会结束后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协会章程;
(三)验资报告、住所的有关证明;
(四)筹备大会的会议纪要;
(五)会员、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名册;
(六)其他相关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准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行业协会根据章程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第十五条行业协会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或者章程需要修改的,按章程的规定进行变更或者修改后,行业协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第十六条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
(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行业协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依照章程规定进行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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