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冷战也可构成离婚要件之“夫妻感情破裂”

近期更新2025.01.02 浏览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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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冷战也可构成离婚要件之“夫妻感情破裂”

夫妻长期冷战可以构成离婚要件,离婚的要件有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其中诉讼离婚的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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