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据抗辩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权利人(持票人、被背书人)行使其票据权利时,票据债务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依据票据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而予以拒绝,以阻止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行为。它的作用,是对抗持票人,拒绝履行债务。票据抗辩制度的设立,实际上是在票据权利人和票据债务人间谋求一种平衡和制约。

2、票据抗辩的种类
票据抗辩权可分为对物抗辩权和对人抗辩权两类。对物抗辩权是指票据行为不合法或者票据权利不存在,可对任何持票人行使的抗辩权。对人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因特定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无合法基础,所享有的可对抗其请求而不履行债务的权利。其中,对物抗辩权具体可分为“任何票据债务人的对物抗辩权”和“特定债务人的对物抗辩权”两种;对人抗辩权可分为“任何票据债务人的对人抗辩权”和“特定债务人的对人抗辩权”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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