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参加人员

近期更新2025.01.08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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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之间也有会议,只要依法申报了债权之后就行。但是对于债权人会议是什么组成的,需要哪些参加的人员呢?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都不清楚,也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来进行规定的。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参加人员

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后,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凡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都享有出席会议的权利。

债权人会议成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再出席债权人会议:①已经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并获得足额清偿的;②已经由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获得足额清偿的。

相关知识:债权人会议成员的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成员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两种。

1、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这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并有权对债权人会议决议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凡是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除了存在法律规定无表决权的情形者外,都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参加人员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所有的表决事项都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二是对部分表决事项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这是指有财产担保而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对于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和通过破产分配方案的决议,不享有表决权。

2、无表决权的债权人。这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但无权对债权人会议决议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主要包括:第一,债权尚未确定,而人民法院未能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不得行使表决权;第二,债权附有停止条件,其条件尚有待成就的,或者债权附有解除条件,其解除条件已成就的,不享有表决权;第三,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不享有表决权。

3、表决代理。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对于债权人会议的组成需要在依法申报债权之后,才能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并参见相关的债权人会议。并且在参会期间对于债权人会议成员的表决权,本文也为大家做了相关的介绍,不清楚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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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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