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交通违章
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
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交通违章分为现场单违章和电子眼违章。具体如下:
(1)现场单:广东省内交警现场开具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
(2)电子眼:通过交通路口的电子警察监控拍摄的违章行为
二、长沙交通违章怎么处理
(一)路面执勤民警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处理
1、当事人出现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检查相关证件
2、执勤民警依据交通违法事实,当场开具简易处罚决定书(200元或200元以内罚款)
3、当事人持民警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到长沙市市区内的任意一家长沙银行缴纳罚款
(二)违法停车被手工抄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1、当事人在禁停区域违反规定停放车辆,执勤民警根据违法事实固定证据,放置违法停车告知单
2、当事人持本人驾驶证和行驶证原件,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的执法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
3、执法大队处罚窗口民警根据违法事实下达处罚决定,将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
4、当事人持民警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到长沙市市区内的任意一家长沙银行缴纳罚款
(三)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等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1、当事人因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予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等
2、当事人持执勤民警开具的强制措施凭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的执法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
3、执法大队处罚窗口民警根据违法事实下达处罚决定,将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
4、当事人持民警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到长沙市市区内的任意一家长沙银行缴纳罚款,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凭大队开具的物品发还单领取扣留物品
(四)电子警察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1、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被电子警察记录交通违法行为;
2.1、机动车长沙市内的未处理电子警察记录,凡单次记录罚款金额在200元(含200元)以下的(不限次数);
2.2、当事人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原件到芙蓉、天心、岳麓、开福和雨花大队任意一个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
3.1、单台机动车长沙市内未处理电子警察记录在10次以上或单次记录罚款金额在200元(不含200元)以上的;
3.2、当事人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原件到交警支队处罚中心接受处理;
4.1、单台机动车有外地市(外地市指长沙市区以外的地区,包括长沙的三县(区)一市)未处理电子警察记录的、单次记录罚款金额在200元(含200元)以下的;
4.2、当事人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原件到芙蓉、天心、岳麓、开福和雨花大队任意一个大队异地交通违法处罚窗口接受处理,长沙三县(区)一市的记录在邮政代缴交通违法罚款窗口办理或到当地接受处理;
5.1、单台机动车有外地市(外地市指长沙市区以外的地区,包括长沙的三县(区)一市)未处理电子警察记录的、单次记录罚款金额在200元(不含200元)以上的;
5.2、当事人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原件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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