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地址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安康市育才路中段113号政府大院
电话:0915-3212372
华律网提示:
市民办理安康医保报销时,首先需要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其次接收材料后,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等工作;最后材料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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