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获得使用权的能否获得补偿

近期更新2025.01.13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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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肯定都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发现有公租房的话,那么这个使用权应当会如何进行分配,对方可否可以获得补偿?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没获得使用权的能否获得补偿

(1)如果一方无权取得公房使用权,那么也就不存在补偿问题。

没获得使用权的能否获得补偿

(2)如果双方均有权取得公房使用权,由于使用权最终只能判给一方,因此得房方应向未得房方进行适当补偿。

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方才有权提出该要求,是一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实践中由法院根据案情酌情处理。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这是个弹性条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当法院认为将公房承租权仅判给一方显失公平,或有其他严重不妥的后果时,就可以根据该条酌情处理。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工作房是可以买卖的,如果自己还没有买公租房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是只可以争夺使用权的,然而这个在离婚分割的时候会照顾经济条件比较差的一方。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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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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