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阳市转外就医怎样办理?如何报销?
目前,我市已与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国内15个城市签订了异地就医报销协议,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异地就医。
市外转诊就医办理的条件:经本市二级或三级医院多次检查会诊仍难以确诊的疑难病症;诊断明确,治疗有明确有效的方法,并符合基本医疗市外转诊就医办理的流程: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先由定点医疗机构经主治医生填写洛阳市16号窗口备案。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经过备案的外地住院转诊申请单。
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所选的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经过备案的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报表复印件。参保人员异地急诊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需经医疗监督科的急诊认定和系统审批。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医疗保险IC卡,身份证复印件,正规住院原始发票,加盖医院印章的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转外就医人员报销医疗费还需携带洛阳市社会保险外地住院转诊申请单;
异地安置人员报销医疗费还需携带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表复印件;需提醒的是发票、病历复印件上显示的姓名应与身份证上显示的姓名一致;病历复印应含医嘱及作为住院诊断依据的报告单复印件;门诊发票不受理。
正常报销一般为15个工作日。初次报销医疗费用的,正常情况下从交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携带报销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洛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受理单到洛阳银行西工支行(八一路南头图书馆斜对面)领取(如非本人领取,领取人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免费制作银行卡,报销的医疗费银行已打入卡内。
以后再报销医疗费时,在提交报销资料时如要求将报销医疗费打入初次报销时的账户内,需附上初次报销时银行卡复印件,直接将报销的医疗费打入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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