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户籍证明所需材料

近期更新2018.05.15 浏览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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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户籍证明是干什么用的?河南省户籍证明所需材料,根据国务院、公安部的有关具体规定,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河南省户籍证明所需材料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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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户籍证明是干什么用的?河南省户籍证明所需材料,根据国务院、公安部的有关具体规定,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河南省户籍证明所需材料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根据国务院、公安部的有关具体规定,在继续坚持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原则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户口管理的有关>策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

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包括非婚生的、计划外生育的均可以自愿在父亲或母亲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新生婴儿入户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子女关系的合法有效的证明,任何地方不得在新生婴儿落

户随父随母自愿>策上增加任何限制条件。

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已经随母登记常住户口,现要求迁往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按现行户口迁移审批程序,准予办理落户手续。

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已随母登记常住户口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含16周岁),要求投靠父亲迁往城市落户的,属迁往县级市、县城或50万人口以下地级市的,允许迁入,按现行户口迁移审批程序报批。属迁往省会市和50万人口以上地级市的,分期分批逐步解决

,学龄前儿童应优先解决。每年解决的数量,由市地人民政府根据城市人口发展规划和综合承受能力决定,报省政府备案。

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人员,包括非婚生的、计划外生育的,本着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应在其经常生活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其中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7月22日之间出生的应申报出生登记。

二、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

夫妻分居,一方在常住户口所在地辞职或无固定职业,已投靠配偶所在城市实际连续居住县城或县级市1年以上、50万人口以下地级市2年以上、省会市及50万人口以上地级市3年以上的,准予在所投靠的城市落户。居住期限以公民在公安

机关办理的暂住登记期限为准。

三、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

可以在该城市落户。属多子女的可以自由选择要投靠的子女。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休、退休的人员,需要返回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原籍投靠配偶、子女的,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四、在郑州市、漯河市进行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住宅房准予落户的试点工作。

在上述2个试点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准予在该试点城市落户:

(一)个人投资达到一定数额;

(二)兴办实业具有一定规模;

(三)购买市区商品住宅房达到一定面积。

我国现在有很多地区存在黑户问题,1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最新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全面解决人员户口问题。河南黑户落户政策最新规定指出有8类人员可以正常落户。其中一是因为不符合计划生育的无户口人员,二是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三是没有办理收养证明的人员,四是被宣告死亡和失踪被销户的人员,五是户口迁移时丢失或者过了有效期的人员,六是农村因为婚假被注销户的人员,七是我国人员和外国人员非婚生育的人员,八是其他没有户口人员。

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的出台,让黑户问题得到解决。黑户问题也是我国社会治理的盲点,无户口人员有了户口,各项福利保障才能正常享受。在我国没有户口真的是寸步难行,孩子不能上学,外出不能乘坐交通设施,工作也不能缴纳社会保险。

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还为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以及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等规定了详细的落户政策。这意味着,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他们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早在1988年就出台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规定,但是现实中不交超生罚款就不让落户,几乎成了各地不成文的规定。此次最新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明确解决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更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稳定。

郑州户籍服务三大举措

据了解,郑州警方也出台了一些户籍服务便民举措。

1.手续齐全的要当场办理:对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出生登记、户口市区内迁移、五市一县及上街区迁入、大中院校学生招生或毕业迁入迁出、户口迁往市外、死亡登记、不更改姓氏的姓名变更、户口副项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等事项,凡手续齐全的,由派出所户籍室(户籍服务站)当场办理。

2.更正户籍登记信息程序简化:对群众更正户籍登记信息的申请,属于本人错报发生差错的,群众本人要提供能够证实本人真实情况的档案或证明材料,由户籍服务站或派出所户籍民警先期受理,对情况属实且材料合格的,立即提交申请、扫描档案,并告知上级公安机关,分、县(市)局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即时审核、审批;需要调查核实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办理。

3.证件照不再拍得丑:比如在丰产路派出所户籍办证大厅的自助照相室,是由拍照者面对镜头用无线遥控器“自拍”,遥控器上有“拍照”、“取消”、“确认”等按钮,三连拍之后若都不满意,可取消之后重新开始,直到出现自己满意的照片,无时间限制。此外,相关负责民警可在保证照片真实有效的基础上对背景颜色、灯光明暗等做轻微调整,最大限度地实现照片的美观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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