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医师执业证书(注册)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25.01.16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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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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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2)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二、办理材料

填写规范、完整,并盖全印鉴。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

由拟聘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统一格式出具

近期二寸彩色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其中贴审核表2张,体检表1张,另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右上角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内未注册者,需提交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3-6个月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取得医师资格后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者提供原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交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汕头市卫生和及计划生育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或1个工作日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审查环节完成后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师执业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领取《医师执业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5.监督检查配合

本许可事项审批没有此环节。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审查环节完成后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师执业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领取《医师执业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5.监督检查配合

本许可事项审批没有此环节。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8号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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