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不少即将退休的参保市民咨询如何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记者从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及以上(在本统筹地区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以上)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我市1日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必须是原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原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如:张先生,男,1953年12月出生,1984年4月参加工作,全民合同制工人,1988年8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至的退休年龄,那么,张先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为19年8个月,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为10年,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29年8个月,根据南府发[2018]40号文规定,张先生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在我市1日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货币形式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如:李先生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至,至因个人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12月续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那么,李先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为7年(前2年+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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