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近期更新2025.01.17 浏览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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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险报销标准对象:深圳户口育龄妇女,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非深户育龄妇女保费:由企业缴纳,个人不缴纳。深圳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0.5%(国家规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l%)最高支付限额: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深圳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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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险报销标准

对象:深圳户口育龄妇女,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非深户育龄妇女

保费:由企业缴纳,个人不缴纳。深圳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0.5%(国家规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l%)

最高支付限额: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参加了深圳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深圳生育保险可报销哪些费用?怎么报销?

参加了深圳生育医疗保险后,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产前检查包括以下基本项目: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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