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转让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的权利。转让的内容包括出售、交换和参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签订合同,受让方还必须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安徽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安徽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
据了解,我国目前有三部法律提到了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但还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同时,这三部法律在表述上也有不一致的地方,比如《民法典》在提到土地使用权续期时,提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则要求使用者申请续期,并支付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该负责人表示,土地使用权续期涉及面广,不单单是土地问题,还包括土地上的附着物,牵涉财产、规划、产权关系等众多问题,需要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民法典》的提法是‘自动续期’,但具体是有偿、还是无偿并没有说明。由于使用期限不一样,土地成本差异很大,如果无偿续期,可能对使用期限长的受让方不公平。”
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规定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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