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而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2、致使被害人死亡,是指在实施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过程中,过失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自杀(这里只有死亡的问题,而没有伤残问题的加重事由)。
3、实施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而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属于告诉乃论的犯罪,即告诉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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