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规定

近期更新2018.05.21 浏览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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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工作的时候公司会给我们缴纳五险一金,其中就有失业保险。失业保险也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此方面的法律知识大家还不是很了解,在此,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在大连办理失业保险要带什么材料、准备好材料后该怎么办理等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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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保险是什么?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二、大连领取标准及期限

缴费满1年不足10年:

1、户籍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的,每人每月770元

2、籍在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每人每月700元

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

1、户籍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的,每人每月880元

2、户籍在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每人每月800元

三、领取期限:

按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缴费年限满2年不满3年,享受期限6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同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这其中包括被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温馨提示: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果是主动辞职的,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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