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及条件描述 | 申请条件:1、合伙企业解散,由全体合伙人或合伙人指定的清算人进行清算的;2、合伙企业设立或因登记事项变更修改合伙协议的;3、合伙企业增设或注销分支机构的。 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解散,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国家工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2】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备案。增设备案应提交增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销备案应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通知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清算人成员名单。 5.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
二、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1 |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提交原件1份,使用A4纸型 | 工商部门 | 国家工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2】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2 |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示范文本下载] | 提交复印件1份,使用A4纸型,有合伙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工商部门 | 国家工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2】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2.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备案。增设备案应提交增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销备案应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通知书。 |
3 | 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通知书? [示范文本下载] | 提交原件1份 | 工商部门 | 国家工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2】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2.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备案。增设备案应提交增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销备案应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通知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清算人成员名单。 5.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
4 | 合伙协议? [示范文本下载] | 提交原件1份,使用A4纸型,由全体合伙人签署。 | 申请人自备 | 国家工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2】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
5 | 清算人成员名单? [示范文本下载] | 提交原件1份,使用A4纸型。 | 申请人自备 | 国家工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2】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4.清算人成员名单。 |
6 |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 提交原件1份,使用A4纸型 | 工商部门 | 国家工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2】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5.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与受理 | 收件 | 罗弟伟、刘攀、王颜、先锋 | 当场收件 | 初步判断: 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 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 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5、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
受理 | 罗弟伟、刘攀、王颜、先锋 | 当场受理 | 核对: 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 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 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5、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 |
审查与决定 | 审查 | 徐婷婷、罗弟伟、刘攀、王颜、先锋 | 当场审查 | 审查本次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本事项的要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
决定 | 周立新 | 5个工作日 |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 |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5、准予备案的,出具《备案通知书》;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送达方式 | 办理结果 |
颁证与送达 | 制证 | 罗弟伟、刘攀、王颜、先锋 | 当场办结 |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准予备案的,打印《备案通知书》 [下载] |
发证 | 罗弟伟、刘攀、王颜、先锋 | 当场办结 | 准予备案的,颁发《备案通知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B026、B027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 |
依据描述 |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解散,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 ||
2 | 法定依据 | 国家工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 |
依据描述 | 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2】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备案。增设备案应提交增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销备案应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通知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清算人成员名单。 5.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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