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民办学校举办者的终止,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2)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终止,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二、办理材料
办学机构提出申请并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汕头政府在线行政审批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交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凭证》。
3.审查配合:受理后,报送具有法律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法院同意判决通过的,注销其办学资质并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要提交的证件到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并提交相应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凭证》。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受理后,报送具有法律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按照法院同意的判决书,注销其办学资质。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长平路财政大楼北楼1—5楼
五、办理时限
8(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修正)(1995年)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第八条民办学校的设立,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实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二)实施师范、医药类以外的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五)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技工学校,由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审批。
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设立申请,由负责审批高层次学校的审批机关统一受理,并征求其他层次审批机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附件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依据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
法审批或备案。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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