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其医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费,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办理参保手续应提供哪些材料
1.首次投保(从未参保):“户口簿”、“劳动就业手册”和一寸黑白、彩色照片各一张。
2.再次续保(原有单位参保):“户口簿”或“身份证”、“劳动就业手册”、“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和“社保卡”。
三、方法/步骤
1、办理地点:可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登记申报科或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选择确认当年度缴费基数。
2、委托代扣:(1)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缴费凭证、代扣人身份证和代扣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活期储蓄存折、牡丹信用卡、牡丹灵通卡或储蓄卡,仅限其中一种),到就近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委托代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的有关手续。
(2)如代扣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挂失,可凭本人身份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领缴费凭证,并重新与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委托代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有关手续。
3、终止参保:在缴费年度内,就业、退休的应先向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撤销委托,并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结算及变动次月到缴费年度末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还手续;调离本市的,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出国定居、死亡的,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退付手续。
4、申报下一年度缴费基数:要改变下一年度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可凭本人身份证,于5─6月间向办理参保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在此期间未来变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7月份起将按其申报的缴费基数确定新年度的缴费金额,收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无疑是雪中送炭,贴近民生的政策。华律网提醒大家,失业后,在停止领取失业金后,一定要及时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各省市的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办理方法大致相同,详情可以到所在地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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