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赤坎区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新申请)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18.05.27 浏览3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一、办理条件

华律网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由符合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培训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培训满法定学时)。

二、办理材料

加盖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及医生签字;体检日期在半年内

1份

1份

彩色免冠1寸

正反面复印件A4纸1份

1份贴彩色照片,申请人需亲自签字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湛江分厅网站(网址://www.gdbs.gov.cn/sites/dsft/gdswsbsdtzjft/index.html)。

2.注册填写基本信息;

3.进入“网上办事”查找办理事项,点击“在线申办”,通过人事办、企业办事,部门服务、街道办服务查找“办理事项”;

4.填写申请人信息、提交证明材料(上传电子材料);

5.收取短信通知(点击提交),申办成功获取事项流水号;

6.申办成功(收到手机短信回执,获取事项流水号),凭事项流水号查询进度。

7.网上评议(凭事项流水号)。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各培训中介机构提出培训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市安全生产协会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及格后提出发证申请。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60个自然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考试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原中介培训机构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4(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湛江市安全监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全文详见附件--(表格)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八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基本技能、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认识危险、规避危险和排查安全隐患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离岗六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平台律师团队,擅长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