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条件包括:a)已取得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b)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申请条件:《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修正)第52条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审图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宁河区芦台镇金华路(原绿洲大厦)宁河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宁河区规划分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修正)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订)第40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nh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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