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高龄老人补贴
1、城镇居民养老补贴
享受人群:
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5年以上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且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老年人
补贴金额:
江南八区每人每月按200元标准享受城镇居民养老补贴。
其他区县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发放标准。
2、农村居民养老补贴
享受人群:
本市行政区域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具有本市户籍
且未享受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农村居民
补贴金额:补贴标准为60元,并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3、其他养老补贴
对70周岁以上,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金每月按低保标准增发10%。
对80周岁以上,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人,其保障金每月桉低保标准增发20%。
老年人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按政策规定享受的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及城乡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不计入其家庭收入。
助餐补贴
1日起,市民卡就开通助餐功能,南京所有助餐点将统一使用市民卡,老人可到南京200多家助餐点刷卡吃饭,自由选择最近、最方便、最适合自己口味的助餐点。
南京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老人,提供的餐饮补贴标准为:
1、“五类老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70周岁及以上计生特扶老人和百岁老人),每餐补贴2元;
2、75周岁以上空巢(独居)老人每餐补贴1元。
尊老金
南京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领取尊老金。
其中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医疗救助
城乡低保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老年人
城乡7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人,享受日常医疗救助,年度日常医疗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00元。
江南八区中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缴费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补助标准由市政府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其中,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重点优抚对象等3类老年居民,按筹资标准予以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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