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罪”与前罪数罪并罚是否可宣告缓刑
关于“漏罪”与前罪数罪并罚是否可宣告缓刑的问题,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根据《刑法》第77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犯有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未判决的罪,应当撤销缓刑,并对新罪或漏罪依法判决,同时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
然而,也有证据表明,在特定条件下,即使是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仍然可以适用缓刑。例如,如果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确实,且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那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此外,还有观点认为,虽然一般情况下数罪并罚不适用缓刑,但如果各罪分别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理论上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
对于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漏罪的情况,通常不会撤销缓刑,因为此时已经超出了原定的缓刑考验期限。
对于“漏罪”与前罪数罪并罚是否可宣告缓刑,主要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况。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一般应撤销缓刑并进行数罪并罚。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分子有良好的悔罪表现,且法院认为不执行刑罚不会再次危害社会,或者各罪均符合缓刑条件,理论上仍可考虑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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