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权限内内资合伙企业设立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25.01.31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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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一)投资人为多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办理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材料来源法定依据及描述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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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原件1份,使用A4型纸。合伙企业登记部门<>第十一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 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示范文本下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所有复印件均需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写日期。申请人<>第十一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 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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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A4纸打印。申请人<>第十一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 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示范文本下载]原件1份,所有合伙人亲笔签字或加盖公章。申请人<>第十一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 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示范文本下载]原件1份,所有合伙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申请人<>第十一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 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示范文本下载]原件1份,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国家工商总局编制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中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7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示范文本下载]
申请人<>第十一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 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8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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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申请人<>第十一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 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9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示范文本下载]原件1份,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申请人国家工商总局编制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中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示范文本下载]复印件1份,验原件。申请人<>第十一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 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办理流程

  • 1

    受理

  • 2

    审查

  • 3

    决定

  • 4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环节步骤办理人办理时限审查标准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受理吴丽娜、刘永芬、彭海艳、王娟、郑拓、石宏宇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审查欧阳可叶、郑拓、石宏宇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红桥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许可、不许可

环节步骤办理人办理时限送达方式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发证郑拓、石宏宇即办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证或拟定批文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四、办理地点

贵州贵安新区综合保税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审批服务窗口,详细地址:黔中大道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大楼,公交乘车路线:4路、705路公交车,在贵安综合保税区站下车。

五、办理时限

3 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综合保税区审批服务分中心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2法定依据《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第二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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