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相关申请要求有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在有效期内的红桥区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红桥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在本市半年以上的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红桥区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qqzwfw.tj.gov.cn/)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