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霞山区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18.06.01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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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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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2.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外国贷款和援助资金等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服务项目;3.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国有资金投资效益的服务项目;4.选择社会投资主体的政府特许经营项目;5.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6.必须是已办理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

二、办理材料

纸质材料及有关附件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原件扫描件)

项目招投标基本情况表(按招投标规范核准申请表格提交)

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含以下内容:项目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等)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霞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过程中如有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申请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霞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文新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过程中如有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申请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霞山区政府办公楼2号楼10楼

五、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霞山区文化新闻出版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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