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借款用于赌博,夫妻是否应该共同偿还债务
案例简介:夫妻一方借款用于赌博?夫妻是否应该共同偿还债务。
28日,被告A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该笔借款被告A至今未归还。另,二被告于1986年11月13日登记结婚。被告A因涉嫌赌博罪5日被海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被执行逮捕。H县人民检察院于同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A犯赌博罪并判处相应的刑事处罚。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出示(2010)嘉盐刑初字第298号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表明被告A因犯赌博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二被告未到庭,也未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应视为放弃进行举证、质证的权利。本院只能根据原告的举证及其当庭陈述进行认证。本院认证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均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对其证据资格和证明效力本院均予以确认。
法院判决: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说法:一方借款用于赌博吸毒等?另一方不承担共同债务
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对于这种情况的话,是不能算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即使自己到法院提起诉讼,也不会受到支持,而且这种情况需要承担的责任,应当是自己独立承担,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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