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能要求行纪人担责吗

近期更新2025.01.03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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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人一般在行纪合同中会出现,行纪是指经纪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那么,在委托人受到损害的时候,行纪人会担责吗?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人能要求行纪人担责吗

行纪合同既有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又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即委托人、行纪人、第三人。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行纪人是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既然行纪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就必须自己直接对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从事买卖事务时,不论行纪人是否告诉第三人自己是代理人的身份,或者第三人是否知道委托人的姓名,都不影响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的买卖关系的法律效力。由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产生直接的法律关系,委托人无权对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关系提出自己的异议。

委托人能要求行纪人担责吗

因委托人的违约行为致使行纪人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义务时,第三人不得直接对委托人主张损害赔偿,而只能向行纪人主张权利,行纪人也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而拒绝承担违约责任,行纪人只能先承担责任后,再向委托人行使追偿权。同样的,行纪人此时也不得以自己无过错为由而拒绝承担自己的责任。行纪人承担责任向委托人履行后,再行使向第三人的追偿权。

行纪人是行纪关系中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从事购销、寄售等行纪业务的当事人。依现时大陆法国家的司法实践,行纪业务为商业活动,行纪人须履行商业登记程序取得行纪经营资格。行纪业务范围一般包括财产买卖、有价证券买卖、代为保险、代为出版、代收债权、代为担保、代登广告等。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第三人违约,致使行纪人不能履行对委托人的义务的,委托人也不能直接向第三人行使请求权,而只能向行纪人主张权利。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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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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