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1)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逮捕。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然后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3)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
二、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2)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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