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医师执业证书(注册)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18.06.04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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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华律网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二、办理材料

附贴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张,不含审核表中所贴相片。

验原件,交复印件

执业助理医师取得医师资格后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者提供。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

验原件,交复印件。

1、因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注销注册的需提供。

1、内容真实。2、填写表1和表2,表2本人意见栏需注明“取得医师资格申请医师执业注册”。3、加盖公章、提交原件。

1、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需提交。2、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连续6个月以上培训、考核合格证明。3、提交原件。

拟聘用执业机构出具的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办理的提交。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办理的提交。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办理的提交。

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市信宜分厅(//wsbs.maoming.gov.cn/portal/index.action?areacode=440983)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执业医师注册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信宜市迎宾路玉都公园西侧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21、22、23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信宜市迎宾路玉都公园西侧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21、22、23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执业医师注册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信宜市迎宾路玉都公园西侧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21、22、23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信宜市迎宾路玉都公园西侧市公共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信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七条第七条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五条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医师因参加培训需要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医师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医疗机构内执业等,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

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条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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