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宁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1、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应自录用(调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2、管理中心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确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办妥有关手续,并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
3、单位应当为职工住房公积金单独建账,及时记录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
4、办理设立职工个人账户需提供的材料: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二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及新增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5、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有关信息,生成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返还单位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
6、管理中心留存材料: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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