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兽药经营条件,并经兽药GSP现场验收合格:1、经营场所面积和仓库面积均应不少于30平方米。专门从事批发的兽药经营企业,可以不设置零售柜台、货架等设施,但其办公、经营场所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仓库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总部仓库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2)最少具备3名人员,分别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经营企业必须具有助理兽医师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或具有兽药、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3)必须有进销存台账,并使用电脑记录。4)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且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经营场所的面积、设施和设备应当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5)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适应并能够保证兽药质量的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等仓库和相关设施、设备。6)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顶棚等应当平整、光洁,门、窗应当严密、易清洁。7)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1)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货架、柜台;(2)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3)与储存兽药相适应的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4)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乌的设施、设备;(5)进行卫生清洁的设施、设备等。8)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设施、设备应当齐备、整洁、完好,并根据兽药品种、类别、用途等设立醒目标志。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分厅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科室人员接到申请,受理审核。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员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之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正式受理后,业务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或实地审查。
4.决定:业务科室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审批决定,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到区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接到申请,当场进行受理审核。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员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之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正式受理后,业务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或实地审查。
4.决定:业务科室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审批决定,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到区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
五、办理时限
2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仲恺高新区农村工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兽药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兽药说明书内容相一致,在全国重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应当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