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书缔约过失责任怎么承担

近期更新2025.01.05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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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那么一定要注意合同中的一些条款,而且双方就必须约定合同中的内容来进行完全履行,如果说出现了一些缔约过失的话,其中的责任应当是由谁来承担?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认购书缔约过失责任怎么承担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是一种信赖利益损失,至于合同成立可能产生的利益即预期利益不予赔偿。合同虽未正式签订,但因当事人签订认购书之故,可能已发生相当费用并放弃了众多其他机会,这种损失被称为信赖利益,为法律保护的客体之一。

违反认购书的缔约过失责任也应受上述民法典的调整,信赖利益损失以当事人受到的实际损失(无过错方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的支出)为限,包括失去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机会的损失,但并不包括强制缔结本约的责任。

在认购书纠纷案中,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两者赔偿的实际范围是相同的,都是非违约方(在违约责任中)或无过错方(在缔约过失中)的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的支出。

认购书缔约过失责任怎么承担

认购书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两部分: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即消极利益损失(实际损失,即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相关费用的支出);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损失,即积极利益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或履行利益损失)。

违反认购书的违约责任应当受上述《民法典》的调整,但有一点与其他合同不同的是,在认购书的违约赔偿中,实际上并不存在可得利益损失。这是因为在民法典中,违约损害赔偿主要是指财产损害,而认购书中的义务就是缔约义务,并不涉及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可得财产利益的问题。因此,违反认购书的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主要是实际损失,即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相关费用的支出。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出现了的缔约责任的话,这种情况那么应当是由缔约过失方来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这个缔约过失的情况,还有一些特殊的行为的话,那么有可能并不只是缔约过失方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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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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