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栏港区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18.06.06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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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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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县管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须满足如下条件: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2、初步设计文件已按《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水闸设计规范》(SL_265-)和《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的要求编制完成。

二、办理材料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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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投资建设并联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准予通过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厦1509室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高栏港区海洋和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46号修订)()

第六条初步设计阶段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4.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咨询评估制度。

《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按规定需要开展初步设计的,在编制项目概算前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当报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家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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