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包括哪些内容,解决医疗纠纷要什么材料

近期更新2025.01.09 浏览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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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有很多人遇到了医疗损害事故,比如自己去治疗疾病,但没有想到疾病治疗越来越多,自己原本的疾病没有得到治愈还产生了新的疾病。在面对医疗损害发生的时候,大部分人都愿意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它。华律网小编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一、医疗损害包括哪些内容

所谓医疗损害,是指因医方的医疗行为对患方所造成的人身伤残亡、财产损失、肉体疼痛和精神痛苦以及对患方、名誉权等人身权的侵害,是医疗行为所引起的对患方不利的后果与事实。

医疗损害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损害事实:

一是对患者生命健康、身体的损害,如医疗事故、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死亡、残疾或其他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等;

二是患者生命健康、身体以外的人身权原损害,强侵犯患者的名誉权、隐私权等;

三是对患者财产上的损害,如让患者支付了不应由其支付的医疗费用,又如患者支付了医疗费用,但未能得到合理的医疗;

四是对患者精神上的损害,如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行为得寸造成了患才的肉体疼痛、精神痛苦等;

五是对患者近亲属财产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如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等,必然造成患者近亲属财产的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

六是造成患者所在单位财产上的损害。

医疗损害包括哪些内容,解决医疗纠纷要什么材料

医疗损害表现为物质的损害与精神的损害两面个方面,又称为财产的损害与非财产的损害。

财产的损害,是指受害人因其财产或人身受到侵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财产损害是可以用金钱的具体数额加以计算的实际物质财富的损失。凡一切财产上的不利之变都属于财产损害。它不仅包括已有财产的积极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不增加。如因医疗事故,导致患方支付医疗费用的损失,属于财产的积极减少;而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答去劳动能力,于是本可能通过劳动获取的报酬无法再获得,属于财产的消极不增加。非财产和损害即精神损害,是指受害人在受到侵害后精神上痛苦和肉体上的疼痛。精神损害,从本质上是不可以我金钱计算的损失。但在实践中,不能以精神损害是不可以金钱计算为由,拒绝给予受害麻痹大意主以精神损失赔偿金或精神抚恤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了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关于医疗伤害精神赔偿也在其中。

二、解决医疗纠纷要什么材料

1、就医过程的完整经过:本人写出材料。如对医院哪方面不满,自己看到的治疗过程,病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害后果(死亡、昏迷、残疾……)

2、医疗费用清单(收费明细)=每日收费清单(小长条)

3、病历复印件: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复印件须医院盖章。若医院不配合复印病历,可到当地卫生局医政科举报。

医疗损害产生之后患者要能够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大闹医院或是采取偏激的方式都无法彻底的处理好它,大家必须要能够清楚这方面的内容。面对医疗损害当事人要提出申请或是解决它,为对自己有利应该找华律网律师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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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海淀区王雪医疗律师团律师,擅长医疗纠纷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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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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