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区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再次申请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25.01.10 浏览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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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华律网

1.具备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再次申请审批申请条件的个人。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具有本省户籍;2)申请商务签注可是异地户籍。

二、办理材料

有效,验原件。

非本省户籍居民需交验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分厅(网址://www.gdcrj.com/wsysl/sz_wsyyindex.jsp?cityCode=441300000000)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部门有相关过程文书的话以部门的为准,部门没有的话以我们统一规范的文书为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局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或通过邮递方式领取结果。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再次申请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五、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大亚湾区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规定?自1日起,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见附件)。

规定?自1日起,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见附件)。

规定?自1日起,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见附件)。

八、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港澳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

(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规定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指定的口岸:往香港是深圳,往澳门是拱北。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规定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1号)()

规定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1号)()

规定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1号)()

规定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由公安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1号)()

规定台湾居民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农村72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1号)()

规定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和台湾居民来大陆旅行证件的持有人,有本办法规定、规定规定情形之一的,其证件应当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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