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全县性宗教团体及县属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户口迁移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18.06.12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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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华律网

1)个人申请书2)宗教教职人员任职书;3)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4)迁入地宗教团体意见。

二、办理材料

要求写明宗教人员办理户口迁移的申请理由及原因,以及宗教全县性团体意见。

1.本表请用蓝、黑色墨水钢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2.本表内容请用中文填写,英文名用英文填写,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填写。3.本表填写一式三份。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申请,上传材料;2.县民宗局网上预受理;3.邮寄或到县民宗局递交原件核对(即时);4.县民宗局审查(即时或2个工作日);5.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1个工作日);6.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决定;7.准予许可,作出准予许可书面决定;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权(2个工作日);8.送达申请人;公示行政许可决定(2个工作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窗口申请,递交上申请材料;2.窗口办事员预受理(即时);3.窗口办事员初审,材料不齐全的,(即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材料齐全的,通知县民宗局来取申请材料或直接将材料交到县民宗局(当天);4.申请人到县民宗局递交原件核对(即时);5.县民宗局审查(即时或2个工作日);6.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1个工作日);7.准予许可,作出准予许可书面决定;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权(2个工作日);8.送达申请人;公示行政许可决定(2个工作日)。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0楼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十条宗教团体调配宗教教职人员需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的,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公安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办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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