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武汉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及职工医疗消费的实际情况,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生育保险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作系列调整。
其中,顺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1500元、一级医院13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助娩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6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原定额标准为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350元、一级医院11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住院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740元、一级医院6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门诊人工流产手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30元、一级医院29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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