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物清偿与债的变更有什么不同
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债的变更是指不改变债的主体而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形。
代物清偿中,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以他种给付代替所负担的给付”。给付的形态有支付金钱、交付财物、移转权利、提供劳务、提交成果、不作为等。以一种给付代替他种给付,才为代物清偿。即使在同一形态的给付中,也可成立代物清偿,如以大米代替玉米,以牛代替马等。即给付的形态或种类是有区别的。
债的清偿与债的变更还有一些其他的区别:
1、依债的变更,债权人以新取得的债权代替原债权,依代物清偿,债权人只是受领他种现实给付而代替原定给付;
2、债的变更中原债消灭后有新债产生,代物清偿则不会产生新债;
3、债的变更有使债权人债务人交替的可能,代物清偿中则不会发生。
4、债的变更,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意一致,新债务即告成立,原债务即随之消灭。在代物清偿,必须现实履行了新债务,代物清偿合同才为有效,故而代物清偿为要物合同,换句话说,代物清偿合同履行后即成立代物清偿;
5、当债务人负担新的债务时,其目的究为代物清偿还是债的更改,应依当事人之真实意思表示决定,意思表示不明时,原则上应确定为代物清偿,如此才合乎一般交易惯例,亦不至令债权人承担过多的风险。

债的变更有哪些情形
变更的主要情形有这样几种:
1、标的物的变更。如标的物的种类的更换、数量的增减、质量要求的变化、规格的变更等。
2、债的履行条件的变更。如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结算方式的变更等。
3、债的性质的变更。如买卖变为租赁、原合同之债变为损害赔偿之债等。
4、所附条件或者期限的变更。如所附条件除去或者增加,所附期限延长或者提前等。
5、债的担保的变更。如设定担保,或者使已经设定的担保消灭等。
6、其他内容的变更。如违约金条款的变更、选择处理争议的机构的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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