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具备以下全部条件:1、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符合法律规定的出售、收购情况;3、县级农业行政主主管部门审核同意;4、申办人资质符合规定;5、所出售、收购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的来源符合规定。
二、办理材料
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并要求申请人签名。
收取原件。
收取复印件,校验原件。
收取复印件,校验原件。
收取原件
收取复印件,校验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市金湾分厅”网(//wsbs.jinwan.gov.cn/wsbs/f/home/index)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投资建设与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特殊审查:承办单位组织特殊审查。
4、审批审查:承办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查;准予通过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办理结果由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查合格后发布公告,地级(或县级)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告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德诚路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金湾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4号)()
第十八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4号)()
第十六条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工人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的,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集证后,应当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采集证的格式由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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