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怎么申报生育费用及生育津贴

近期更新2025.01.16 浏览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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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费用及津贴申报(一)可一次申报的内容:生育费用,怀孕期间的检查费,产假津贴。(二)申报材料:1、本市医疗机构门(急)就医的全市医疗机构统一发票,异地就医申报须提供就医当地省级统一有效票据及医院等级证明;2、就诊记录(门诊病历)、处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天津怎么申报生育费用及生育津贴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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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费用及津贴申报

(一)可一次申报的内容:生育费用,怀孕期间的检查费,产假津贴。

(二)申报材料:

1、本市医疗机构门(急)就医的全市医疗机构统一发票,异地就医申报须提供就医当地省级统一有效票据及医院等级证明;

2、就诊记录(门诊病历)、处方、检验结果,检查结果,报告等(怀孕期间的检查费)。住院期间的治疗、用药明细;

3、申报单位应填写《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育及子女医疗保险女职工生育费汇总表》(表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院医疗单据申报表》(表七),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内生育的有效证明——计划内二胎)、父母的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5、外地生育、需提供医院等级证明。

(三)申报期限:生育费用、产假津贴在产假期内申报。费用申报的期限从生育之日起计算按日计算至产假完结之日,超出申报期申报,产假津贴不予支付。

(四)相关问题:多胞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十五天。申报期依次类推。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按人整理整齐,并要求与申报表一致)交至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医疗保险部;

2、医疗保险部做好申报登记(必须由申报人确认签字),开具申报登记回执;

3、申报单位可依据申报登记回执,在医疗费用支付到帐后,可至医疗保险部领取相关明细及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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