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旺辖区内符合条件申请印章刻制的单位
二、办理材料
填写真实信息
验原件,收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填写真实信息
验原件,收复印件。
填写真实信息
验原件,收复印件。
与现场一致
与现场一致
验原件,收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填写真实信息
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
验原件,收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该业务未开通网上申请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肇庆市公安局大旺分局特种行业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镇街民政部门作出审查决定。镇街民政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相关批准文件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肇庆市公安局大旺分局特种行业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肇庆高新区政德大街91号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公安局大旺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1998年)
第四条凡申请经营印章刻制业的,单位须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个人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申请承制原子印章的则须经国家轻工业部工艺美术总公司批准),报当地县(市、区,下同)公安机关对营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承制原子印章的报当地市(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领取《印章刻制业许可证》,赁该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方准营业。跨县经营印章刻制业的,须持派出单位或个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到经营地的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手续。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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