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第5号修订申请《经营利用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出售、收购、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清楚或稳定;2)不会造成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破坏;3)不会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对外经济交往。
二、办理材料
经营鳄鱼、三线闭壳龟、大鲵、金龙鱼要提供供货方提交。
收复印件,验证原件。
提供原件由经营鳄鱼、三线闭壳龟、大鲵、金龙鱼的合同当事人双方提供。
省级以上医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医药保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收复印件,验证原件。
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窗口系统,进行网上预约预审,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申请补齐材料后重新登录网站提出申请。
3.审查。受理后,下放中心镇、清溪镇、沙田镇(虎门港)农业部门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作出审核。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在4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及中心镇的初审意见。
4.审批决定。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制作《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5.领取结果。领取证书可到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办事窗口自取或采用快递领取证件。(快递有风险,须申请人自愿申请和同意自付快递费。注:申请人如有需要,可采用邮寄方式取件。采用邮寄方式取件的,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料时向我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上需注明邮寄地址、接收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并声明“如邮寄过程中发生资料丢失,由本申请人自行负责,与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无关。”)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办事窗口(法规科教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或向下放事项的中心镇、清溪镇、沙田镇(虎门港)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向属地镇(街)农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下放中心镇、清溪镇、沙田镇(虎门港)农业部门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作出审核、审批决定。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在4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及中心镇的初审意见。
4.许可决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规范,给予审批决定。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制作《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5.领取结果。领取证书可到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办事窗口自取或采用快递领取证件。(快递有风险,须申请人自愿申请和同意自付快递费。注:申请人如有需要,可采用邮寄方式取件。采用邮寄方式取件的,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料时向我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上需注明邮寄地址、接收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并声明“如邮寄过程中发生资料丢失,由本申请人自行负责,与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无关。”)。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市海洋与渔业局办事窗口(法规科教科、资环科、渔业科)(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7F-23,邮政编码:523001)。
五、办理时限
12(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全文条款《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业经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54项)
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
下放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30项)
委托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7项)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全文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
第二十五条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粤府令第161号)()
全文《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业经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
第二条凡需要捕捉、驯养繁殖、运输以及展览、表演、出售、收购、进出口等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按照本办法实行特许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
第十三条申请特许捕捉证的程序:
(一)需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和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
(二)需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
(三)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
动物园申请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在向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前,须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申请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在向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前,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负责核发特许捕捉证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
第十七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
动物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
第十八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
第二十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特许捕捉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动物园之间因繁殖动物,需要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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