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18.06.24 浏览1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一、办理条件

华律网

1、新建10层以下、基础埋深3米以下且地面总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或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限制应建防空地下室而不能修建的民用建筑;2、各栋单体建筑方案图已获得规划部门批准。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告知结果及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惠东县新平大道209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东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第二条?见附件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第三项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许可

关于规范我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通知()

第二条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

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

第九条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建相应于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其余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

第十条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因地质、施工等客观条件不能与地面建筑同时修建的,经市级以上(不含县级市,下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所需的建设经费(以下简称易地建设费)。新建民用建筑不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又无法再修建的,必须补缴易地建设费,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不符合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单位以缴纳易地建设费代替防空地下室建设。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管理,专项用于修建人民防空工程。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平台律师团队,擅长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