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受理交通事故的程序是怎样的

近期更新2025.01.25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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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那么交警就会在现场进行一个责任划分,还有保护现场,一般来说的话交警部门在接到了请求之后,一般会如何办理交通事故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管部门受理交通事故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登记备查,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涉嫌交通的,还应当详细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交管部门受理交通事故的程序是怎样的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交警部门接到了报警电话之后,那么首先就会立即赶往现场,对于现场的一些相关情况进行一个保护,以及对于双方的一些车子和个人进行相关的资料记录,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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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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