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过程中有哪些纳税问题
增资扩股过程中,根据股东身份的不同及资金来源的不同,所面临的税务处理也不同。
对于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况,以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载时点应纳的税收金额。
对于股东为居民企业的情况,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对于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金的情况,不作为股息、红利收入,因此不存在需要缴纳个人或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执行的要尽快纠正。
派发红股的股份制企业作为支付所得的单位应按照税法规定履行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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